
为深入贯彻“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全面落实《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加强渔业资源养护,增殖水生生物资源,实现渔业环境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8月18日,常德市检察院联合汉寿县检察院、桃源县检察院、市县渔政管理局等单位,在汉寿县西洞庭湖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生态修护基地,共同举办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增殖放流活动,现场向西洞庭湖水域投放鱼苗50万余尾,修复西洞庭湖渔业资源与环境。
此次增殖放流活动以“检察公益护航 助力生态保护”为主题,活动现场,市检察院民行科科长杨仲就立足“行政执法+刑事司法+生态修复”三位一体办案模式以及开展增殖放流等生态修复活动的意义进行了阐释。检察机关在办理破坏渔业资源类案件的同时,不仅要追究非法捕捞者的刑事责任,而且还要通过司法途径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和资源,警示社会公众要增强法治意识、环保意识、责任意识,注重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的保护,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市检察院民行科科长杨仲说:“这次活动体现了检察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的密切协作,通力配合的一种办案模式,也体现了检察公益诉讼,双赢、多赢和共赢的执法理念。通过这次活动,教育广大人民群众要遵纪守法,共创美好家园,体现办理一案,警示一片的社会效果。”
2019年7月,胡某使用电鱼设备在沅水桃源段非法捕捞水产品82.24公斤。2020年1月,陈某某、袁某某、杨某某采用电网捕鱼的方式,在西洞庭湖保护区非法捕捞水产品合计452.8公斤,后被县渔政管理站执法人员及县公安局民警查获。胡某、陈某等三人对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造成恶劣影响,严重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对此桃源县检察院、汉寿县检察院分别就两案向当地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被告人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采取措施进行生态修复,还要购买鱼苗放流至受损水域,用于修复其毁损的渔业资源与环境。
责编:刘译林
来源:汉寿县融媒体中心
版权作品,未经授权严禁转载。经授权后,转载须注明来源、原标题、著作者名,不得变更核心内容。
跟着总书记学历史
【视频】汉寿新闻2025.9.2
【视频】汉寿新闻2025.9.1
【视频】汉寿新闻2025.8.31
【视频】汉寿新闻2025.8.29
汉寿:以工代赈“小项目”撬动乡村振兴“大棋局”
【视频】汉寿新闻2025.8.28
【视频】汉寿新闻2025.8.27
下载APP
分享到